我们作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2020年度有关薪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0年度有关薪酬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2020年度有关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长效激励约束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薪酬方案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有关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蒋岳祥 肖幼美 白 涛 郑学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