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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2021036中矿资源: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4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1-036号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1. “中矿转债”将于2021年6月11日按面值支付2020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10日期间的利息,每10张“中矿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5.00元(含税)。

2. “中矿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6月10日。凡在2021年6月1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8,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00万元,债券简称:“中矿转债”,债券代码:

128111。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中矿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中矿转债”2020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10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中矿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8111。

3.可转债发行规模:人民币80,000.00万元。

4.可转债发行数量:8,000,000张。

5.可转债上市时间:2020年7月7日。

6.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自2020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11日。

7.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自2020年12月17日至2026年6月11日。

8.可转债利率: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信用评级: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付息为“中矿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10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50%,本次付息每10张“中矿转债”(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5.00元(含税)。对于持有“中矿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0元;对于持有“中矿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对于持有“中矿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6月10日。

2.除息日:2021年6月11日。

3.付息日:2021年6月1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可转债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矿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黄仁静 王珊懿

联系电话:010-58815527

传 真:010-58815521

联系邮箱:zkzytf@sinomine.cn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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