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的修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并且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同步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等相关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修订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3.本次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等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
吴淦国薄少川易 冬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