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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4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是因为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春华:

王斌康:

苏茂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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