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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自查发现3笔涉及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的违规担保,具体情况已于2020年7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截至本报告期末,前述涉及担保的案件均未出判决,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春华:____________________王斌康:____________________严娟慧: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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