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19-65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27日14: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26日-2019年9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15:00至2019年9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99号公司110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先文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80,240,800股,占公司总份的64.87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80,239,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87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0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彭东律师和李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潘呈恭先生、冯陈女士、张洪兰女士、雷文胜先生、罗骥先生、杨艳女士6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潘呈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0,2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000%。
2、选举冯陈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0,2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000%。
3、选举张洪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0,2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000%。
4、选举雷文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0,2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000%。
5、选举罗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0,2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000%。
6、选举杨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0,2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00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张孝友先生、潘金贵先生、李有光先生3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张孝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0,2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000%。
2、选举潘金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0,2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000%。
3、选举李有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0,2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000%。
(三)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杨涛先生、何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
表监事。
1、选举杨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80,24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667%。
2、选举何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80,24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667%。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24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五)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绿色循环建材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投资绿色循环建材产业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同意公司与重庆空港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总投资额内对外签订《投资协议》及其他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文件及后续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280,24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彭东、李聪
3、结论意见: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