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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圣股份:关于“17三圣债”公司债券不上调票面利率及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30

债券代码:112608 债券简称:17三圣债 公告编号:2019-3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三圣债”公司债券不上调票面利率及债券持

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2017年11月1日披露的《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其后1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为7.33%,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一年(2019年11月3日-2020年11月2日),票面利率仍为7.33%。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申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若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未做申报,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决定。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4、回售登记期:2019年9月30日至10月9日(限交易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11月4日

6、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本期回售等同于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持有的本期债券。截止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即2019年9月27日),公司“17三圣债”收盘价为99.94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公司关于“17

三圣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31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公司债券。

债券名称: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17三圣债。

债券代码:112608。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及利率:3年期,附第2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7.33%。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2年固定不变。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1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1年固定不变。如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1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其后1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利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照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公司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11月3日。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1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金融机构借款,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变更。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未达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公司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两年(2017年11月3日-2019年11月2日),票面利率为7.33%。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一年(2019年11月3日-2020年11月2日),票面利率仍为7.33%。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全部回售、部分回售或不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7三圣债”。截止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即2019年9月27日),公司“17三圣债”收盘价为99.94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登记期:2019年9月30日至10月9日(限交易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合计人民币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期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11月4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投资者必须于回售登记期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决定。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11月4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11月3日至2019年11月2日的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7.33%。每10张面值人民币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3.3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8.6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3.30元。

3、付款方式: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登记的债券,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六、关于本期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99号联系人:丁仁均联系电话:023-68239069

2、债券受托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 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座19层联系人:黄少华、周波联系电话:0755-88309300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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