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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圣股份: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8

债券代码:112608 债券简称:17三圣债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

签署日期:2019年9月

声 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编制。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创证券所做的承诺或声明。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7年7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318号”文核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圣股份”、“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17三圣债。

债券代码:112608。

发行首日:2017年11月3日。

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债券期限和利率: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7.33%。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三、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华创证券作为“17三圣债”的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2019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涉及的部分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其中对2018年半年度预付账款调减11,500万元,对2018年半年度其他应收款调增11,198.87万元,对2018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调减258.4万元;对2018年第三季度预付账款调减14,527.47万元,对2018年第三季度其他应收款调增33,548.45万元,对2018年第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调减316.22万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2019年9月24日出具《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72号),认定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中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相关科目存在列报不准确的情形。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华创证券作为“17三圣债”的受托管理人,将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同时,华创证券提醒投资人关注发行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监管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以及《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投资风险。华创证券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为充分保障债券

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上述事项后,及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联系人:周波电话:0755-88309300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座(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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