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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煌钢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在原财会[2018]15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

(2)会计准则修订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1-6月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具体调整内容为: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利润表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原“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之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2、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无影响。

3、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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