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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煌钢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

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 华 王玉瑛

吴 林 陈 青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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