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通过“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融珲18号单一资金信托”持有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8,793,7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62%)。现股东“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融珲18号单一资金信托”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平安大华代表股东“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融珲18号单一资金信托”发来的《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持股5%以上的股东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融珲18号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股份来源 |
1 |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融珲18号单一资金信托 | 28,793,774 | 6.62 | 认购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东名称: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融珲18号单一资金信托
2、拟减持原因:平安大华安赢汇富55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的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实现投资收益。
3、股份来源:认购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4、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5、拟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6、拟减持期间及数量
(1)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则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4,352,684股。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8,705,369股,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平安大华在《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和《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平安大华认购的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自2016年8月19日至2017年8月18日,现已于2017年8月21日全部解除限售。
截至本公告日,平安大华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计划与上述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平安大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平安大华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平安大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