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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煌钢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7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总裁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吴慈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慈生先生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提名吴慈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选举总裁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曹靖先生为集中精力履行董事长职责,将工作重心集中于公司治理与战略布局,曹靖先生于近日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曹靖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曹靖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不会影响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不会对

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同意曹靖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

2、公司董事会在对聘任潘敬锋先生为总裁的提名方式、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经审阅潘敬锋先生履历等材料,所聘总裁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企业管理专业知识,拥有丰富的经营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综上所述,同意董事会聘任潘敬锋先生担任公司总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完海鹰 陈 青 胡刘芬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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