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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煌钢构:关于与岳阳市公路桥梁基建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8

证券代码:002743 证券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22-001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岳阳市公路桥梁基建总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合作事项原则性的约定,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业务合同协议为准。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之(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

一、协议签署概况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岳阳市公路桥梁基建总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基建”)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为促进、扩大和深化双方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共同推动国内外基础工程建设和钢结构制造安装等领域发展,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公司与岳阳基建不存在关联关系,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本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岳阳市公路桥梁基建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186089540A法定代表人:黄河成立日期:1994年2月26日注册资金:30,000万人民币住所:岳阳市五里牌公路大院(岳阳楼区白杨坡路76号)经营范围:从事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及房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承包境外公路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出口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建筑材料、普通机械及配件的销售,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岳阳基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岳阳市公路桥梁基建总公司乙方: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

1.1 项目层面

利用双方在钢结构工程市场、公路工程市场、市政工程市场、建筑工程市场的专业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在国内钢构、公路、市政、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领域及建筑工程领域进行深度合作。

1.1.1 投资类项目合作:发挥双方投融资优势、资源整合能力、策划能力、产业协同能力及价值创造能力,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重大安居民生、重大市政工程、防洪水利工程、生态环保工程、重大公共服务项目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带动双方工程业绩的迅速增长。

1.1.2 公招类项目合作:发挥双方基础设施工程经营要素优势,通过资质资源要素合作承揽项目。

1.1.3 专业分包项目合作:为提升甲乙双方业绩维护的质量,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甲乙双方互相提供资质升级所需的业绩、合同、人员支持,双方在资质业绩维护升级方面相互助力。

1.2 产业、投资

甲乙双方就各自企业的资金优势,以及双方上级集团的投资、产业优势,展开合作,力求合作共赢。

1.3 资源整合层面

甲乙双方充分运用企业品牌优势,在规划、设计、施工、投资等领域形成长期合作态势。

1.4 企业管理经验交流层面

甲乙双方就企业制度管理的精细化、流程化等高效企业管理经验进行沟通交流,做到管理创效、共同成长。

1.5 科技研发层面

根据市场需求共同成立课题组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工法等进行研发,知识产权为双方共有。

2、合作模式

2.1 双方指定的对接单位进一步就意向合作项目开展交流与合作,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双方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作协议或业务合同,本协议约定事项与合作协议或业务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合作协议或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3、合作机制

为顺利推进双方战略合作,加强沟通衔接,及时研究解决双方合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合作的新途径、新方式,保证合作项目的落实,双方建立如下合作机制:

3.1 建立高层定期协商机制:通过双方高层领导互访或不定期会晤或高层联席会议,明确与充实战略合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战略各作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双方战略合作的深化实施和落实。

3.2 建立部门衔接落实机制:由甲方职能部门市场经营部与乙方职能部门市场经营部具体衔接,双方保持日常沟通联络,及时协调解决本协议履行中的问题。

4、知识产权与保密

4.1 在双方战略合作中,双方保证各自产品、服务及相关经营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

4.2 本协议中任何条款都不能被解释为一方对另一方明示或默示地授予任何知识产权的许可。双方承诺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在依据本协议而签署的其他具体合作协议约定的许可范围之外使用对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任何商号、服务商标、品牌和商标)。

4.3 双方在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及过程中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技术和商业信息、本协议的签署及内容均应被视为保密条款中所述的保密信息,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做宣传。对于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或与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以下情况除外:

4.3.1 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信息是履行本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义务适当所需。

4.3.2 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而披露保密信息。

4.4 如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业规章以及合作项目适用的境外法律和监管措施等强制要求必须披露、发布的,在不违反适用的境内外法律和监管措施禁令的情形下,一方需提前书面知会对方并与对方共同商讨发布内容、发布方式,并协助对方减少因该等信息披露而造成的不利影响。

4.5 为了推进双方项目合作的目的,可以将上述信息、资料、数据及有关内容向其所属企业等关联公司进行披露,无需取得对方书面同意。

4.6 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上述保密条款的效力。

5、其它

5.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若双方未提出终止协议,则本协议长期有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岳阳基建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助于发挥双方资源互补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整体经营的长远发展。

2、本协议的履行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协议约定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同时,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将视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最新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情况

序号公告名称披露日期履行情况
1关于与中铁大桥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年-065号)2020年7月21日履行中

2、公司于2021年9月9日披露了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融珲18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平安大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尚在实施中,除平安大华正在实施的股份减持计划外,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均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平安大华正在实施的股份减持计划外,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存在可能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与岳阳市公路桥梁基建总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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