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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坛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认可,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及文件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事前审查和认可,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和预案符合前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

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4、同意公司未来三年股东的分红回报规划,上述规划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6、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我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为公司合作农场立体养殖技术改造向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作农场,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本次担保的事项有利于发挥产业链的优势,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王寿纯先生、王寿恒先生、许士卫先生、王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同意向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推荐上述董事候选人。

四、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程永峰先生、徐景熙先生、彭建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向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推荐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李存明 王全宁 彭建云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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