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杨京彦 段星光 李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