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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4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何灵军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何灵军先生的提名已征得其本人同意,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何灵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何灵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汤文成 冯虎田 李 翔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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