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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存放与使用过程中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57,567.15 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1.92%;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审议,会议召集、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和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其他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汤文成 冯虎田 李 翔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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