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号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公司2021年2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21年3月17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021年3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3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54元/股。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208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548.373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2年4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5月9日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3月26日届满,此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0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7,907.00 股,回购注销174,382股,回购价格由5.54元/股调整为5.32元/股。并于2022年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月8日完成了回购注销工作。
2023年4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9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3年3月26日届满,此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5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8,299.00 股,回购注销572,530股,回购价格由5.32元/股调整为5.10元/股。并于2023年7月26日完成了回购注销工作。
前述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29日、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10日、2022年7月8日、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10日、2023年7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股票价格事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期间,公司实施了两次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12月16日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的相关公告),具体为: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结果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即以总股本435,636,45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7,092,516.60 元(含税);不送红股;转增股本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9日。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结果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即以总股本434,890,438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0,467,131.40元(含税);不送红股;转增股本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月31日。
因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只涉及派息,故回购限制
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后,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权益分派情况以及前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保留2位小数)计算如下:
P=5.10-0.20-0.30=4.60元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