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何颉
董事长颜昌绪先生、副董事长颜亚奇先生因公出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何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 其中 |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 ||
人数 | 10 | 7 | 3 |
代表股份数(万股) | 15046.239 | 15,044.7151 | 1.5239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0.4041% | 40.40% | 0.0041% |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鉴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150,462,390 | 1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
9,403,982 | 1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栗浩、刘亚新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