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正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孙汉董 王楠 龙云刚
2020年7月24日(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