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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9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80 号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2017年11月6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现金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家标的公司”)100%股权。11月22日,上述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1月2日,你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补充合同》,并于1月4日披露了《关于现金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以下简称“《进展公告》”)。《进展公告》中仅披露了《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未披露《产权交易补充合同》的相关内容,而《产权交易补充合同》包含两家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安排、付款时间及条件等重要交易条款。你公司直至2020年7月25日才补充披露《关于现金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公告》。

2、2019年7月10日,你公司取得上述两家标的公司控制权,但未及时将两家标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导致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错报。2020年7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并追溯调整2019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相关财务数据。其中,你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由180.59万元调整至154.92万元,减少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为16.57%。

3、2020年1月22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净利润为404.14万元至606.21万元。4月14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9年净利润为亏损2,207.59

万元至2,575.52万元。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2,310.74万元。你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差异较大,但未能按规定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6条、第10.2.8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2.4条、第11.3.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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