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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津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6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立兴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份73,518,6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36%)的股东立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兴实业”)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0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8,0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近日,本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立兴实业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立兴实业因自身业务资金需要,拟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立兴实业有限公司73,518,61418.3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股份原因自身业务资金需要
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0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8,010,000股,占龙津药业总股本2%;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020,000股,占龙津药业总股本4% [注]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或其他合法方式
减持期间预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2年8月26日至2023年2月25日)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注: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保持拟减持比例不变。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立兴实业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立兴实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即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立兴实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立兴实业承诺明确知悉并遵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各项承诺,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立兴实业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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