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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尚展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查验,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导致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晓玲、王俊、陈海东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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