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170 号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你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报告书》,称拟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区间为5,000万元至20,000万元。2019年6月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将回购总金额上限调整为10,000万元。2019年9月1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称截至回购期满,你公司累计回购金额为1,497.82万元,实际回购金额未达到回购金额下限。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各项承诺及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