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9-091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67.3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56%,限售股份起始日期为2017年09月20日,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限为24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2019年10月10日。
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3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356%,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7年6月2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9月1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20日。
7、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8、2019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公司未发生不得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3 |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 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60.08万元,其中股权激励成本影响净利润为1,046.58万元,则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为9,106.66万元,较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11.65万元同比增长602.43%,符合增长率不低于45%的业绩考核目标。 |
4 |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27名激励对象中除4名激励对象离职外,2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第二个限售期满后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年10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67.3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4356%。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22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
王震强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2 | 9.6 | 6.4 |
彭康鑫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30 | 9 | 6 |
招瑞远 | 董事、副总经理 | 28 | 8.4 | 5.6 |
钟添华 | 董事 | 25 | 7.5 | 5 |
陈安德 | 董事 | 2 | 0.6 | 0.4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人员(17人) | 107.5 | 32.25 | 21.5 | |
合计(22人) | 224.5 | 67.35 | 44.9 |
注:激励对象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激励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增加 | 减少 | 数量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7,237,907 | 24.09 | 0 | 673,500 | 36,564,407 | 23.65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17,362,706 | 75.91 | 673,500 | 0 | 118,036,206 | 76.35 |
股份总数 | 154,600,613 | 100 | - | - | 154,600,613 | 100 |
五、备查文件
1、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二期解除限售事项暨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