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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尚展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8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27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0月27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甲岸南路22号易尚创意科技大厦23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梦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下同)共6人,代表股份32,802,8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4,529,613股)的比例为21.2276%。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32,791,2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1.2201%%;(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5%。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周德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周德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791,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周德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职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791,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方啸中、黄心怡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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