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永兴特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6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变更前,公司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变更后,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损失法”,以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和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若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则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无需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年开始变更会计政策,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依法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