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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特钢: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6

一、制定规划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一)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二)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三)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 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五) 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二、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 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及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如无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发生, 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 应当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本议案中的“重大资本性支出”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购买资产(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等涉及资本性支出的交易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三)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本性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 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本性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本性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本性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且在不影响上述现金分红之余,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规划的调整机制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公司可以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 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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