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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材料: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9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江西永诚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诚锂业”)告知函,永诚锂业就合同纠纷事宜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并于近日收到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编号为:(2019)赣09民初239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1、原告:江西永诚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40871408065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花桥工业小区)法定代表人:杨国华

2、被告:宜春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MA36UPNQ9W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一路99号法定代表人:卢文俊

(二)诉讼事由

2018年12月12日,原告永诚锂业、被告宜春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丰新材”)与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锂业”)、李新海(以

下合称“四方”)签订《四方债务清偿协议》,对各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重新确认。《四方债务清偿协议》生效后,原告永诚锂业对被告科丰新材享有人民币104,895,869.48元债权。

原告永诚锂业于2019年5月22日向被告科丰新材发送《催款函》,要求其在收到上述函件的10日内向原告永诚锂业清偿债务。但被告科丰新材在收到前述函件后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故原告永诚锂业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科丰新材向原告永诚锂业清偿债务,并赔偿原告损失。

(三)诉讼请求

1、被告科丰新材立即向原告永诚锂业支付人民币104,895,869.48元;

2、被告科丰新材赔偿原告永诚锂业损失,以人民币104,895,869.48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被告科丰新材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四)诉讼保全

本次诉讼前,原告永诚锂业已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被告科丰新材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19)赣09财保18号《民事裁定书》,对被告科丰新材的不动产、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在其他主体拥有的股权等进行了保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3、《财产保全通知书》。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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