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13日,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9年1月13日至2020年7月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的范围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58名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述核查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外,其他核查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买卖股票时间 | 买卖方向 | 合计变更股数(股) |
1 | 高兴江 | 董事长、总经理 | 2020-05-13至2020-05-19 | 卖出 | 6,750,000 |
2 | 陈华 | 职工监事 | 2020-04-07至2020-04-09 | 买入 | 500 |
卖出 | 500 | ||||
3 | 吴明华 | 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 2020-03-02至2020-06-23 | 买入 | 2,100 |
卖出 | 2,100 | ||||
4 | 丁斌华 | 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 2020-02-19至2020-03-12 | 买入 | 300 |
卖出 | 300 | ||||
5 | 许建国 | 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 2020-02-27 | 卖出 | 12,000 |
6 | 黄文超 | 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 2020-05-22 | 卖出 | 2,800 |
7 | 邱振忠 | 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 2020-01-16至2020-02-18 | 买入 | 1,200 |
卖出 | 6,100 | ||||
8 | 高振翔 | 核心管理人员 | 2020-03-16至2020-05-08 | 买入 | 1,000 |
卖出 | 1,000 |
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于其知悉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时间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自身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