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材料,经讨论,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前赎回“永兴转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永兴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有关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永兴转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赵 敏
张 莉
成国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