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徐法根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惠玉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财务数据基准日由2021年3月31日更新至2021年9月30日,并据此对《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不涉及对发行方案的修订,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基准日由2021年3月31日更新至2021年9月30日,并据此对《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报告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关于更正《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更正《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