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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材料: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4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新能源”)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为:(2021)赣01知民初43号,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赣州亚泰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钨业”)诉永兴新能源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进行一审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亚泰钨业根据永兴新能源“年产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的项目内容及《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表述,认为永兴新能源所使用的碳酸锂生产工艺技术与其专利技术特征完全相同,已构成对其专利权的侵犯,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诉讼,要求永兴新能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永兴新能源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为:(2021)赣01知民初43号,判决如下:

1、驳回亚泰钨业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1,000元(亚泰钨业已预交)由亚泰钨业自行负担;

3、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或者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此外,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存在亚泰钨业不服本判决上诉的可能,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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