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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材料: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9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二零二二年八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字: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5日

高兴江邱建荣杨辉
周桂荣顾建强李郑周
赵敏张莉成国光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8,743,343股

(二)发行价格:125.81元/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1,099,999,982.83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1,084,175,265.89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8,743,343股,将于2022年8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认购情况和限售期安排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93,561124,999,909.416
2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97,42449,999,913.446
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397,42449,999,913.446
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397,42449,999,913.446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97,42449,999,913.446
6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97,42449,999,913.446
7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97,42449,999,913.446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97,42449,999,913.446
9UBS AG2,464,033309,999,991.736
10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1,92240,501,006.826
11姚战琴476,90959,999,921.296
1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97,42449,999,913.446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35,23592,499,915.356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72,29171,999,930.716
合计8,743,3431,099,999,982.83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14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3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3

三、发行认购情况和限售期安排 ...... 3

四、股权结构情况 ...... 4

目 录 ...... 5

释 义 ...... 7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1

四、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 12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 24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2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2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7

第三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9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9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0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35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35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 ...... 35第五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6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36

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37

三、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3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8

第七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40

发行人律师声明 ...... 41

审计机构声明 ...... 42

验资机构声明 ...... 4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44

一、备查文件 ...... 44

二、查阅地点 ...... 44

三、查阅时间 ...... 44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永兴材料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告书、本上市公告书《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永兴材料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公司章程》《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认购邀请书》《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购报价单》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 股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等,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ongxing Special Materials Technology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2762533U
注册资本(发行前)405,950,150元
法定代表人高兴江
成立日期2000年7月19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07年6月28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证券代码002756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杨家埠
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杨家埠
邮政编码313005
电话号码0572-235 2506
传真号码0572-276 8603
互联网网址www.yongxingbxg.com
电子信箱yxzq@yongxingbxg.com
经营范围不锈钢、合金等特钢钢锭、圆钢、锻压件、荒管、线材和钢丝等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研发、冶炼、生产、加工,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1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3、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情况

1、2022年6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22年6月27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0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公司、主承销商于2022年8月3日向认购对象发出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8月5日出具的《验证报

告》(天健验〔2022〕398号),截至2022年8月5日12时止,光大证券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计人民币1,099,999,982.83元。

2022年8月8日,光大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01号),截至2022年8月8日止,永兴材料已收到光大证券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13,499,999.83元后的余额1,086,499,983.00元。除上述已经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承销保荐费13,499,999.83元(不含增值税)外,发行人还需要再扣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登记费用、印花税、信息披露费用、材料制作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合计2,324,717.11元。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82.83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824,716.9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4,175,265.89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为人民币8,743,343.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1,075,431,922.89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公司将依据《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新增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2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00元。

(二)发行数量与发行方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8,743,343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要求。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2022年7月2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125.1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全部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后,将全部认购对象的有效报价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以“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原则,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25.81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82.83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5,824,716.9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4,175,265.89元。发行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序号发行费用明细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1保荐费及承销费13,499,999.83
2律师费用900,000.00
3审计及验资费用1,100,000.00
4登记费用8,248.44
5印花税271,111.59
6信息披露费用35,377.36
7材料制作费用9,979.72
合计15,824,716.94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099,999,982.83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180万吨/年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利用项目,年产2万吨汽车高压共轨、气阀等银亮棒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六)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一)询价对象及认购邀请书的发送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2年7月11日向贵会报送《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并于2022年7月27日向贵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129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10名,共计139名,具体为:截至2022年7月27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关联方);基金公司47名;证券公司25名;保险公司11名;其他投资者36名。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2年7月27日(T-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139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表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

《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名单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簿记开始前,新增的10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型
1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投资者
2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投资者
3武汉天常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投资者
4钟革其他投资者
5何慧清其他投资者
6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投资者
7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其他投资者
8毛文锐其他投资者
9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投资者
10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投资者

上述10名新增意向投资者未提供有效报价,未获得配售。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2年8月1日(T日)9:00-12:00,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16名投资者提供的报价材料。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所有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

上述16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8.1012,500.00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25.1714,000.00
3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0.705,000.00
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126.005,000.00
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126.005,000.00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3.795,000.00
129.395,000.00
125.508,000.00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5.506,300.00
8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26.005,000.00
9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30.005,000.00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8.005,000.00
125.1010,000.00
11UBS AG134.0010,000.00
132.0419,400.00
126.0031,000.00
1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5.8112,200.00
13姚战琴130.006,000.00
1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8.885,000.00
1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8.508,150.00
127.099,250.00
125.5017,446.00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0.007,200.00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全部认购对象的有效报价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以“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原则,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25.81元/股。

按照上述发行价格及投资者的认购数量,本次发行对应认购数量为

8,743,343股,认购金额为1,099,999,982.83元。最终获配投资者、获配金额及限售期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限售期(月)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93,5616
2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97,4246
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397,4246
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397,4246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97,4246
6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97,4246
7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97,4246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97,4246
9UBS AG2,464,0336
10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1,9226
11姚战琴476,9096
1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97,4246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35,2356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72,2916
合计8,743,343

(四)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通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五)本次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易方达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4个产品进行认购, 该等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手续。

2、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长安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6个产品进行认购, 该等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手续。

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等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认购, 上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手续。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 上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手续。

5、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建信新能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等2个产品进行认购, 该等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手续。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认购,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手续。

7、UBS AG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手续。

8、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主动管理型产品(个分红)委托投资”等8个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认购, 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9、姚战琴属于自然人投资者,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手续。

10、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博时凤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个产品进行认购, 该等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手续;同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博时基金建信理财诚益定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3个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认购, 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51个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认购, 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1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3个产品进行认购, 该等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手续。

(六)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等级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2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专业投资者Ⅰ
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专业投资者Ⅰ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6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7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9UBS AG专业投资者Ⅰ
10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11姚战琴普通投资者C4
1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经核查,上述14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七)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993,56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法定代表人崔晓健
注册资本27,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97,424 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本次认购数量为397,424 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产品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本次认购数量为397,42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97,424 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97,42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法定代表人翟晨曦
注册资本21,75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97,42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注册资本762,108.766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97,42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UBS AG

名称UBS AG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20B-1230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琼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基金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UBS AG本次认购数量为2,464,03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10、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21,92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姚战琴

姓名姚战琴
身份证号3305011973********
性别
国籍中国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投资者类别个人投资者

姚战琴本次认购数量为476,909 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97,42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735,23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注册资本890,667.1631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572,29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八)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九)本次发售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实际控制人均为高兴江先生,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8,743,343股将于2022 年8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保荐代表人王如意、林剑云
项目协办人刘丽敏
其他项目人员王怡人、肖权、曹怡然
电话021-2216 9999
传真021-2216 7124

(二)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韩炯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陈鹏、徐青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三)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王越豪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签字会计师余建耀、翁志刚、钱晓颖
电话0571-8821 6888
传真0571-8821 699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高兴江境内自然人148,115,54336.49%
2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6,000,0008.87%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1,027,3262.72%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0,363,5352.55%
5周桂荣境内自然人5,999,9001.48%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5,717,0741.41%
7杨辉境内自然人5,413,0001.33%
8邱建荣境内自然人4,541,0001.12%
9顾建强境内自然人4,350,0001.07%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3,314,0550.82%
合计234,841,43357.8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以截至2022年6月30日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高兴江境内自然人148,115,54335.72%
2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6,000,0008.68%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1,027,3262.66%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0,363,5352.50%
5周桂荣境内自然人5,999,9001.45%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其他5,717,0741.38%
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杨辉境内自然人5,413,0001.31%
8邱建荣境内自然人4,541,0001.10%
9顾建强境内自然人4,350,0001.05%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3,314,0550.80%
合计234,841,43356.6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8,743,343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高兴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130,708,65132.20%139,451,99433.63%
二、无限售条件 股份275,241,49967.80%275,241,49966.37%
三、股份总数405,950,150100.00%414,693,493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四)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因本次发行而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五)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有实质影响,公司将保持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六)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七)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资产总额872,899.28636,930.79536,151.23454,206.35
负债总额153,046.60125,215.74126,740.75108,500.78
股东权益719,852.68511,715.05409,410.48345,705.57
少数股东权益10,205.268,096.606,630.276,649.7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营业收入641,423.25719,925.64497,312.62490,942.23
营业成本353,905.99595,183.65439,215.46431,214.61
营业利润268,903.62101,244.0732,563.6441,469.66
利润总额268,409.05101,016.3232,110.9241,291.12
净利润229,462.5190,002.9425,743.2534,033.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6,343.5888,708.1425,799.7034,356.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314.0676,440.7318,089.1416,131.70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8,393.4278,565.2654,900.0434,522.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516.03-23,531.59-5,117.433,791.9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072.77-13,601.1026,984.82-17,600.7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6,179.3941,175.7076,407.8420,754.4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38,683.85182,504.46141,328.7664,920.92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流动比率4.083.152.662.78
速动比率3.532.492.172.2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13.3415.0019.2214.83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17.5319.6623.6423.8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58.2332.3926.7624.72
存货周转率(次)9.879.298.6810.25
每股净资产(元)17.4812.4110.239.4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4.641.941.390.9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3.851.011.940.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元)基 本5.632.220.720.95
稀 释5.612.190.710.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31.9017.616.4110.13
加权平均36.9519.347.4210.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基 本5.431.910.500.45
稀 释5.411.890.51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30.7615.184.494.76
加权平均35.6416.675.204.79

注:2022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为年化后数值。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562,354.7064.42349,227.9054.83298,045.8555.59216,160.8447.59
非流动资产310,544.5835.58287,702.8945.17238,105.3944.41238,045.5152.41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合计872,899.28100.00636,930.79100.00536,151.23100.00454,206.35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454,206.35万元、536,151.23万元、636,930.79万元及872,899.28万元,较上年末分别增长4.56% 、18.04%、18.80%及37.05%,整体资产规模处于持续快速增长阶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47.59%、55.59%、54.83%及64.42%,流动资产占比整体稳中有升。

(二)发行人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137,899.5090.10111,040.9288.68111,885.9288.2877,679.1271.59
非流动负债15,147.119.9014,174.8211.3214,854.8311.7230,821.6628.41
负债合计153,046.60100.00125,215.74100.00126,740.75100.00108,500.7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合计分别为108,500.78万元、126,740.75万元、125,215.74万元及153,046.60万元。

公司的负债总额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71.59%、88.28%、88.68%及90.10%。

(三)发行人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营业收入641,423.25719,925.64497,312.62490,942.23
营业成本353,905.99595,183.65439,215.46431,214.61
营业利润268,903.62101,244.0732,563.6441,469.66
利润总额268,409.05101,016.3232,110.9241,291.12
净利润229,462.5190,002.9425,743.2534,033.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6,343.5888,708.1425,799.7034,356.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314.0676,440.7318,089.1416,131.70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90,942.23万元、497,312.62万元、719,925.64万元和641,423.25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131.70万元、18,089.14万元、76,440.73万元和218,314.06万元。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不锈钢棒线材产品与电池级碳酸锂产品的销售收入,受益于公司电池级碳酸锂产能释放以及下游需求旺盛带来价格上涨的影响,锂电新能源业务已经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比率(倍)4.083.152.662.78
速动比率(倍)3.532.492.172.2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3.34%15.00%19.22%14.83%
资产负债率(合并)17.53%19.66%23.64%23.8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78、2.66、3.15和4.08,速动比率分别为2.21、2.17、2.49和3.53,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高,整体流动性较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3.89%、23.64%、19.66%和

17.53%。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始终在20.00%左右,较为稳定。

(五)发行人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的周转率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58.2332.3926.7624.72
存货周转率(次/年)9.879.298.6810.25

注:2022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为年化后数值。

1、应收账款周转率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4.72次、26.76次、32.39次和58.23次,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在较高水平。2021年以来,公司锂电新能源业务发力使得营业收入显著增加,应收账款周转率上升。

2、存货周转率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0.25次、8.68次、9.29次和9.87次,公司存货周转率保持在较高水平。2020年,公司存货周转率有所下滑,主要系公司特钢新材料业务及锂电新能源业务增长,增加备货从而导致原材料与在产品余额提升。2021年以来,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存货周转率提升。

(六)发行人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8,393.4278,565.2654,900.0434,522.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516.03-23,531.59-5,117.433,791.9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072.77-13,601.1026,984.82-17,600.7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6,179.3941,175.7076,407.8420,754.4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374.77-256.87-359.5941.0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38,683.85182,504.46141,328.7664,920.92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4,522.23万元、54,900.04万元、78,565.26万元及188,393.42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好,每年均产生净现金流入,与收入、利润情况匹配,公司整体现金流健康。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较上年度增长20,377.81万元,主要原因系增值税延期至下一年度缴纳;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较上年度增加23,665.22万元,主要系当年公司销售回款大幅增长。2022年1-6月,受益于锂电新能源业务销售回款大幅增

长,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幅较大。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791.96万元、-5,117.43万元、-23,531.59万元及-11,516.03万元。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投资、购买与赎回理财产品。2020年,公司对年产2万吨汽车高压共轨、气阀等银亮棒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当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17.43万元。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公司持续对本次募投项目及其他项目进行投入,导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分别-23,531.59万元及-11,516.03万元。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7,600.79万元、26,984.82万元、-13,601.10万元及-21,072.77万元。2020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较于上年度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所致;2022年1-6月公司派发现金红利20,297.51万元,当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072.77万元。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099,999,982.83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180万吨/年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利用项目,年产2万吨汽车高压共轨、气阀等银亮棒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到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

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永兴材料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永兴材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0号)和永兴材料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

2、通过询价获配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永兴材料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合规性等各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及《认购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订《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均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发行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14名发行对象不包括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并符合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中所规定的认购条件;发行对象、配售产品属于私募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的,已完成备案登记,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三、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不会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光大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刘丽敏

保荐代表人:

王如意 林剑云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15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上市公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上市公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经办律师:

经办律师: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韩 炯 律师

韩 炯 律师陈 鹏 律师

陈 鹏 律师徐 青 律师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公告书),确认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668号、天健审〔2021〕4018号、天健审〔2022〕3698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告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余建耀翁志刚
钱晓颖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越豪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公告书),确认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398号)和《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01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告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翁志刚钱晓颖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越豪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8、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9、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杨家埠电话:0572-235 2506传真:0572-276 8603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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