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24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产线临时停产的公告》显示,因锦江水源水质异常,生态环境部门正在上下游开展调查工作,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新能源”)为配合环保调查,对碳酸锂冶炼生产线予以临时停产。我部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说明:
1.请说明停产事件发生背景、具体原因、最新进展,并量化分析永兴新能源临时停产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预计复产时间,你公司为争取复产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具体举措,并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股票是否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五)款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是,请及时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
2.请你公司说明收到配合调查临时停产通知时间,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3.请你公司核查前期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环保排污信息,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部门处罚但未披露或其他应当披露但未披露事项。
4.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2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