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材料”、“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永兴材料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永兴材料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杨国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永诚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宜丰县花锂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锂矿业”)48.97%股权,杨国华先生在花锂矿业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花锂矿业为公司关联方。
由于双方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新能源”)与花锂矿业开展含锂原矿采购业务。永兴新能源与花锂矿业之间业务往来属于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数为8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关联董事杨国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交易类型 | 交易对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 | 预计发生金额 | 已发生金额 |
日常关联交易 | 花锂矿业 | 采购原材料 | 市场价 | 6,000.00 | 1,962.08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花锂矿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宜丰县花锂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4081475728M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陈贻春
5、注册资本:1,654万人民币
6、住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花桥乡山田村
7、成立日期:2013年11月7日
8、经营范围:高岭土矿露天开采、销售;矿产品批发与零售;锂电产业项目建设和产品开发、营销、咨询及策划;锂电新能源及其他矿产资源产业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杨国华先生担任花锂矿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花锂矿业为公司关联方。
10、经查询,花锂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花锂矿业总资产76,074,080.76元,净资产55,145,979.22元,2021年度净利润4,919,576.96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花锂矿业总资产176,306,309.76元,净资产121,642,676.64元,2022年1-9月净利润66,496,697.42元。
12、履约能力分析:根据花锂矿业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结合公司以往交易情况判断,花锂矿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是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永兴新能源向花锂矿业采购含锂原矿,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平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付款周期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花锂矿业拥有宜丰县白水洞矿区高岭土矿采矿许可证,永兴新能源与其开展交易,能进一步为公司锂电新能源业务提供原材料保障,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兴新能源与花锂矿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将《关于新增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兴新能源与花锂矿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关于新增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永兴材料新增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该等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且遵守了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未构成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如意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