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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兴股份:关于对公司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9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对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大华核字[2019]005555号

关于对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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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对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1-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大华核字[2019]00555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收悉由南兴装备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兴装备”)转来的“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 3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对问询函所提及的相关财务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问询函问题5:我部收到投资者举报,投资者关注到你公司在回复投资者互动易问题时,你公司回复称“唯一网络在运营的机柜数量超过3500个”。后投资者于9月5日咨询你公司目前运营机柜数量时,你公司回复称“唯一网络外租机柜约1200个,唯一网络控股子公司志享科技已交付机柜1212个”。投资者认为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前后两次披露的运营机柜数量存在巨大差异,涉嫌信息披露不实。另外,若依据公司所称唯一网络租用机柜1200个,但2018年却产生了7000多万的净利润,相当于单位机柜利润是同行业上市公司的3倍多,不符合行业特征,公司涉嫌业绩造假,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补充说明,2018年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上述运营机柜数量存在差异的原因;(2)唯一网络2018年机柜运营情况,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对比分析单位机柜利润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并说明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唯一网络2018年前五大客户收入情况,与前五大客户收入协议以及回款约定情况;(4)唯一网络2018年期末运营机柜盘点情况;(5)结合唯一网络2018年成本明细(包括但不限于电费、运营人员等)、同行业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唯一网络2018年IDC服务毛利率的合理性。

一、公司回复

(一)上述运营机柜数量存在差异的原因

1、投资者于2019年7月2日在互动易平台咨询唯一网络5G产品研发情况,公司在回复投资者“互动易”问题时,回复称“唯一网络在运营的机柜数量超过3500个”。

(1)表述的“运营机柜”是指公司配备了运营人员、相关设备等具备销售条件的机柜,具体包括外租机柜、已建成机柜和在建可预先销售机柜,并非公司目前系统中正运维的机柜数数量。

①外租机柜:指公司租用三大运营商的机柜,公司依据客户需求,浮动租用运营商机柜。

②已建成机柜:指公司自有机房已建成的机柜,公司于2019年3月控股志享科技,自此公司拥有自有机房。

③在建可预先销售机柜:指公司自有机房中,正在建设且已可预先销售的机柜。

(2)公司运营的机柜数量超过3,500个,该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其中包括:

①外租机柜约1,200个。外租的机柜数量会根据客户的需求浮动变化,截至2019年8月31日,外租机柜已达1,300个。

②已建成机柜和在建可预先销售机柜合计2,432个。其中,已交付机柜1,212个,在建可预先销售机柜1,220个,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期限机柜数量(个)机柜情况
1志享科技一期已建成504个机柜符合交付标准,且销售完毕
2志享科技二期a已建成708个机柜符合交付标准,且销售完毕
3志享科技二期b在建中708个机柜已符合机架安装条件,且销售完毕
4志享科技三期a在建中512个机柜正在施工安装基础设施,且部分已销售
合计-2,432-

因此,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运营机柜数量约3,632个。公司表述为“超过3,500个”符合实际情况。

2、投资者于9月5日咨询公司目前运营机柜数量时,公司回复称“唯一网络外租机柜约1200个,唯一网络控股子公司志享科技已交付机柜1212个”。两次回复差异原因在于数据统计口径,7月份回复数据包括在建可预先销售机柜,9月份回复未包括此部分。

(二)唯一网络2018年机柜运营情况,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对比分析单位机柜利润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并说明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1、唯一网络运营模式

公司IDC服务营业收入来源于子公司唯一网络。唯一网络是一家云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包括IDC及云计算相关服务和IDC增值服务。其中,IDC及云计算相关服务包括服务器托管及租用、带宽租用、机柜及机位租用、云主机等,主要分为带宽业务和机柜业务2大类;IDC增值服务包括网络防护服务等。唯一网络机柜运营的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1)IDC及云计算相关服务收入,主要为带宽收入和机柜收入。主要包括2种模式:①一种是自有机柜销售模式,通过对唯一网络子公司志享科技拥有的自有机柜进行销售;②另一种是外租机柜模式,通过向三大运营商及第三方机房批量租用机柜、采购带宽、IP等电信资源进行销售。

(2)IDC增值服务收入,主要是在IDC及云计算相关服务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网络防护服务、代维服务等。

2018年度,唯一网络机柜运营模式主要依靠外租机柜模式,2019年3月唯一网络收购志享科技后,公司增加自有机柜模式。

2、唯一网络2018年机柜运营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主要依靠外租机柜模式,2019年3月唯一网络收购志享科技后,公司逐步增加自有机柜模式。

伴随着唯一网络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公司外租机柜数量也逐步增加,2018年12月公司外租机柜月销售数量接近1000个。

项目2018年度
年累计机柜销售数量(柜)(注)9,707.00
年累计机柜租用数量(柜)(注)9,938.00
租用机柜使用率(%)97.68
营业收入(万元)28,758.13
营业毛利(万元)12,261.55
机柜单位收入(万元)2.96
机柜单位利润(万元)1.26

注:外租机柜模式下,年累计机柜销售数量及年累计机柜租用数量=∑(1-12月各月销售数量)及∑(1-12月各月租用机柜数量)。

唯一网络2018年累计销售机柜数量9,707.00个,租用机柜使用率97.68%;营业收入28,758.13万元,机柜单位收入2.96万元;营业毛利12,261.55万元,机柜单位利润1.26万元。

3、同行业单位机柜利润分析

(1)对比同行业机柜单位利润情况

其他同行业中,2018年末,自有机柜模式的光环新网和奥飞数据分别有3万个和2950个机柜,该数据为时点数据,该类公司一年的机柜租赁情况需结合出租率进行分析,但均未披露;首都在线在全国40余个数据中心部署超过3000个机柜,该数据仅为“已部署”,未见披露累计机柜销售数据。对已披露机柜使用

情况的同行业公司机柜单位利润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期间累计机柜销售数量营业收入营业毛利机柜单位收入机柜单位利润毛利率(%)
大一互联2017年度5,804.1314,543.884,694.672.510.8132.28
鹏博士2018年度234,000.00685,967.77349,565.102.931.4950.96
算术平均2.721.1541.62
唯一网络2018年度9,707.0028,758.1312,261.552.961.2642.64

注1:机柜单位收入=IDC相关销售收入/累计机柜销售数量。注2:其中大一互联数据来源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缺乏2018年度完整数据,因此用2017年度数据对比。注3:其中鹏博士数据来源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总机柜数约3万个,上架率达到60%-70%进行估算累计销售机柜数量。由上表可知,2018年度唯一网络公司机柜单位收入、单位毛利高于大一互联公司2017年度数据,单位收入与鹏博士公司相近,而毛利率低于鹏博士。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唯一网络2018年度机柜单位收入、毛利率符合行业水平。

(2)机柜数量并非影响收入及利润的唯一重要因素

IDC业务中,由于受业务模式等方面影响,各公司收入水平及利润水平也存在较大区别。对IDC企业收入及利润影响较大的因素包括:

1)自有机柜和外租机柜模式

①自有机柜下可能面临机柜租用率较低,机柜的数量并非影响收入的决定性因素,决定收入高低的主要因素是出租率。②外租模式下机柜浮动变化,机柜数量与收入规模关联度较高。

2)运营品种、地域及运营商类别等

机柜是存放服务器的载体,与带宽用量并没有直接的关联性。由于各地区IDC业务的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相同情况下,一线城市价格可能是三四线城市价格2-3倍,不同带宽的品种、地域、运营商类别等价格均存在较大差异,也即不同公司在选取适合自身情况的运营模式下,其机柜数量并不能完全反映IDC企业收入情况。

3)主营业务类别导致收入规模差异较大2018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公司因主营业务类别的差异,而导致公司收入差异较大,如:①光环新网主要从事云计算服务;②网宿科技主要从事CDN业务;③同样为IDC服务的企业中,机柜及带宽收入占比也存在较大差异。4)同行业公司客户结构和实际运营情况存在差异同行业各公司大、小客户销售结构占比高低,各公司实际运营中带宽的复用率高低,因公司间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收入差异较大。

IDC行业中,公司收入受“机柜运营模式、运营品种、运营地域、运营商类别、主营业务结构、客户结构和实际运营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机柜数量并不能完全反映出同行业公司的收入情况。

(三)唯一网络2018年前五大客户收入情况,与前五大客户收入协议以及回款约定情况

1、唯一网络2018年前五大客户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18年度收入金额占2018年度收入总额的比例(%)
第一名3,604.3312.53
第二名3,025.1710.52
第三名1,710.965.95
第四名1,427.754.96
第五名1,148.003.99
合计10,916.2137.96

唯一网络2018年度销售收入28,758.13万元,大客户销售占比相对较高,前五大客户收入10,916.21万元,占比37.96%。

2、唯一网络2018年前五大客户收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名

服务内容带宽租用和机柜租用
对账方式乙方应于每个计费周期结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上月实际带宽量图,甲乙双方对统计数值分析后协商确定结算带宽流量值
费用支付方式待甲乙双方对账完成 ,且甲方确认付款通知单后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个自然月内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
合同存续期间租赁期限:2018年9月14日至2019年9月30日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内,甲乙双方协商按约事宜 ,并另行签署协议。

(2)第二名

服务内容带宽租用和机柜租用
对账方式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书而提交上月的流量图和付款通知单,甲方收到上述付款通知单后5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异议
费用支付方式待甲乙双方对账完成 ,且甲方确认付款通知单后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上月服务费用 。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内容有误(发票付款单位名称与甲方名称一致。发票内容与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一致等) 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 ,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存续期间租赁期限: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内,甲乙双方协商按约事宜 ,并另行签署协议,已续期。

(3)第三名

服务内容带宽租用和机柜租用
对账方式甲方将每月结算日将前一个月的标有实际带宽占用量的流量图发给乙方作为业务经营参考依据。前述结算日即为双方约定的逐月的费用结算时间。
费用支付方式待甲乙双方对账完成 ,且甲方确认付款通知单后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
合同存续期间租赁期限: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15日

(4)第四名

服务内容带宽租用和机柜租用
对账方式甲方与乙方在次月5日前确认当月流量结算值,如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费用支付方式待甲乙双方对账完成 ,且甲方确认付款通知单后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
合同存续期间租赁期限: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12月15日,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各方协商按约事宜 ,如到期后各方无异议,则协议顺延一个周期,顺延次数不限,已顺延。

(5)第五名

服务内容带宽租用和机柜租用
对账方式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书而提交上月的流量图和付款通知单,甲方收到上述付款通知单后5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异议
费用支付方式待甲乙双方对账完成 ,且甲方确认付款通知单后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
合同存续期间租赁期限: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已续期。

3、唯一网络2018年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18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2018年年末总额的比例(%)协议约定账期截至目前回款情况
第一名1,961.0819.26在双方对账完成并客户收到发票后3个自然月内支付已回款
第二名1,749.6917.18在双方对账完成并客户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回款
第三名504.984.96在双方对账完成并客户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回款
第四名585.925.75在双方对账完成并客户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回款
第五名520.835.11在双方对账完成并客户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回款
合计5,322.4952.27

(四)唯一网络2018年期末运营机柜盘点情况

2018年12月末,机柜合计991个,分布于东莞、厦门、深圳和洛阳等28个城市,其中分布最为集中城市为东莞、厦门和深圳,分别占比39.96%、26.34%和

7.47%,其余较为分散。

2018年12月,公司资源部协同财务部对位于东莞、厦门、深圳、广州的机房机柜及其对应机柜存放的服务器设备进行全面盘点,机柜盘点比例合计75.58%,盘点结果不存在机柜盘盈盘亏情况,对其余分散在各地的机柜请当地机房运营管理人员协助清查,结果未见异常。

(五)结合唯一网络2018年成本明细(包括但不限于电费、运营人员等)、同行业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唯一网络2018年IDC服务毛利率的合理性

1、2018年度公司成本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比(%)
IDC服务费15,045.2091.20
人工成本466.022.82
折旧及摊销912.655.53
其他72.710.44
合计16,496.58100.00

2、成本及毛利率分析

(1)IDC服务费成本主要为向各供应商(主要是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采购的资源成本,主要包含带宽及机柜的采购租赁,其中:2018年度唯一网络采购带宽11,031.33万元,机柜租赁2,740.08万元,占本期营业成本的83.48%,通过对比同行业的带宽采购单价及机柜租赁单价,由于各公司主营业务所在城市不同,其采购或租赁价格也不相同,唯一网络主要采购范围在东莞及厦门等二线城市,凭借双方良好的合作信誉,依据多年累积的业务规模及服务水平,其租用机柜及采购带宽单价处于合理范围之内。

2018年唯一网络流量带宽及机柜平均采购及租赁单价

带宽采购成本(万元)11,031.33机柜租赁数量(万台)0.99
合计采购流量(万兆)1,451.43机柜租赁金额(万元)2,740.08
平均采购单价(元/兆/月)7.60机柜平均租赁单价(元/台/月)2,757.05

2018年中联数据网络流量带宽采购及机柜平均租赁单价

带宽采购成本(万元)6,752.46机柜租赁数量(万台)未披露
合计采购流量(万兆)未披露机柜租赁金额(万元)42,879.44
平均采购单价(元/兆/月)9.51机柜平均租赁单价(元/台/月)5,207.18

2018年1-9月立昂技术(300603)子公司大一互联网络流量带宽及机柜平均租赁单价

带宽采购成本(万元)6,860.05机柜租赁成本(万元)3,624.22
合计采购流量(万兆)未披露机柜租赁数量(万台)未披露
平均采购单价(元/兆/月)12.7机柜平均租赁单价(元/台/月)3,400.00

(2)成本中折旧及摊销为服务器、交换机等专用设备的折旧摊销;折旧年限为3-5年,残值率为5%,折旧政策符合会计准则,对比行业水平无异常。

(3)2018年度,公司主要机房所在地为东莞和厦门,公司在岗机房运维人员共46人,其中:东莞机房21人、厦门机房24人、深圳机房1人;2018年度人工成本共4,660,157.39元,人均月工资为8000元左右,符合当地运维人员工资水平。

(4)2018年度,唯一网络提供IDC服务主要通过租赁运营商的机房实现,无自建机房,提供IDC服务的资源成本,通过向各电信服务供应商租赁,所以不

存在单独的电费、房租成本。

(5)毛利率对比

项目可比业务类别2018年度毛利率%
光环新网IDC及其增值服务56.70
鹏博士数据中心(简称:IDC)49.03
朗源股份-优世联合IDC业务53.79
世纪互联IDC及互联网业务27.78
立昂技术-大一互联IDC及其他互联网综合服务28.64
算术平均-43.19
唯一网络综合毛利率42.64

注:以上数据来自于巨潮网及Wind客户端由数据可见,各公司毛利率差异较大,原因在于毛利率受公司自身的技术水平、是否拥有自建机房、业务模式、经营规模、经营所处地理区域、与客户的议价能力、以及IDC应用领域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从数据上看,对比同行业公司,唯一网络毛利率处于中等水平。根据公开信息,简要对比分析如下(注:由于各公司公开披露的经营信息口径不一致或不完整,进一步分析的准确性会受到一定影响):

①光环新网(300383),2018年报中披露的IDC及其增值服务毛利率为56.70%,较唯一网络IDC业务毛利率高14.06%;因光环新网拥有7个数据中心,机柜30000余个,其中主要来自自建机房,自建机房的优势在于正式投入使用后由于规模效应,其固定机房折旧成本被摊薄,使其机柜成本降低。光环新网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北京等一线城市,盈利能力较强,故其IDC及其增值服务毛利率在同行业中较高。唯一网络2018年度无自有机房,全部为租赁机房,且客户群体主要集中在东莞、厦门等二线城市,故综合毛利率较光环新网稍低。

②鹏博士(600804),2018年度IDC业务毛利率为49.03%,较唯一网络毛利率高6.39%,根据鹏博士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鹏博士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成都等城市建立了分布式可商用的高标准T3+、T4级数据中心机房,总面积超过20万平米,总机柜数约3万个,服务器总装机容量超过33万台,是国内规模领先的中立数据中心厂商之一,同时鹏博士拥有以数据中心为核心的云

数据管理平台,能够提供完整的高可用性服务器产品线和面向行业特性的解决方案,其规模效应及自有平台等科技的支持相互协同,使得鹏博士的IDC业务毛利率在同行业中属于较高水平。

③优世联合,根据其年报披露,其IDC业务基于物联网经营,在全国开展多个智慧物联网城市项目,该类业务毛利率较高。

④世纪互联,与京粮集团、华平集团合作在建大量机房,前期机房成本较高,拉低了总体毛利率。

⑤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希会审字(2018)2721 号审计报告与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2919号审计报告中披露,广州大一互联2018年度IDC及其他互联网综合服务的毛利率为28.64%,主要原因为大一互联2018年度为扩大经营规模,大客户占比增加,由于与大客户议价的能力较弱,其销售单价较低,进而导致其毛利率在同行业处于较低水平。

综上,唯一网络IDC业务的毛利率在同行业中属于正常与合理水平。

二、会计师核查情况

针对2018年度唯一网络收入、成本、毛利率,会计师进行了核查,设计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 了解与收入、成本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抽查测试运行有效性。

2、 针对重大客户和供应商(主要是三大电信业务运营商)的合同、对账单、发票和收付款情况核查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系统数据与供应商数据、客户数据核对。

3、 通过网络公开渠道等方式查询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工商信息,核查其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及其控制的公司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4、 对销售、采购进行截止性测试,关注是否存在重大跨期。

5、 针对重大客户和供应商交易发生额和往来账项余额进行函证,并对部分重大客户进行现场走访。

6、 针对重大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核查,进一步确认其业务的真实性。

7、 选取机柜分布最为集中城市的重点机房进行盘点。

8、 对比同行业公司收入、成本和毛利率情况进行分析。

核查结论:基于上述工作结果,会计师认为,公司收入、成本、毛利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刘金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君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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