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以现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10月28日在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全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具体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