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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3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计报告基准日为2019年3月31日,公司已于2019年10月12日披露了标的公司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农股份”)以2019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加期审计报告。因受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对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截至目前,原审计报告即将过期。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浙农股份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19年3月31日,截至目前原评估报告已过期。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浙农股份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

上述相关事项及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在相应决策程序中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吕圭源、翁国民、郭德贵

2020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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