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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7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认真审核,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总经理工作职务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钱木水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工作调整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工作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钱木水先生工作职务调整,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经了解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林昌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钱木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姜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刘文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金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吕圭源、翁国民、郭德贵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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