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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3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认真审核,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符合公司重组后业务实际情况和未来战略方向及发展规划,能够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与主营业务相匹配。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理由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对外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和实际业务的资金需要。对其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以及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0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投资理财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理财符合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0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商品期货交易。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适时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关于2020年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票据资产,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19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修订《未来三年(2019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有利于提高公司分红方案的灵活性,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符合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要求,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未来三年(2019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从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意愿出发,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本页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吕圭源 翁国民

郭德贵

2020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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