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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度,本人李健作为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专业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健,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曾任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现任上海金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2024年1月23日董事会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任何职务。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当时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健321001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023年度,本人主持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监高考核、薪酬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于公司2022 年度审计及2023年定期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及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积极沟通,就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有效支持和监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的情况,有效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关注公众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相关情况,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5、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依法对相关事项重点关注。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事项;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

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出具了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意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购销行为和生产经营行为,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有利于保持公司生产稳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经公司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进行了资格审查。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根据各自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完成情况、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等确定薪酬,能够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进行认真调查及讨论,公正、客观、审慎的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健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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