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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1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告知函》,并于2019年4月11日发布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金华先生、王志宏先生、沈茂林先生、朱有润先生减持股份计划进行了预披露。截至2019年11月8日,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情况说明如下:

一、减持计划公告情况

1、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金华先生、王志宏先生、沈茂林先生、朱有润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37,9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703%。

2、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自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8月8日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金华先生、王志宏先生、沈茂林先生、朱有润先生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

二、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金华先生、王志宏先生、沈茂林先生、朱有润先生披露的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说明如下:截至2019年11月8日期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金华先生、王志宏先生、沈茂林先生、朱有润先生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如上述股东未来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公司将根据上述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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