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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黛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2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投资合同签署概述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黛科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推进子公司项目顺利投资建设运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鞍山蓝黛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蓝黛机械”)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马鞍山经开区”)于2022年10月28日签署了《蓝黛科技新能源汽车高精密传动齿轮生产制造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合同”或“本合同”)。合作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鞍山蓝黛机械拟在马鞍山经开区投资建设“蓝黛科技新能源汽车高精密传动齿轮生产制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相关事项达成合作共识。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项目名称为“蓝黛科技新能源汽车高精密传动齿轮生产制造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23亿元,其中项目一期投资6亿元,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鞍山蓝黛机械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项目投资合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项目投资合同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投资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项目投资合同对方为马鞍山经开区,其性质为地方政府机构,住所地为安徽省马鞍山市红旗南路2号。

马鞍山经开区与公司、公司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鞍山蓝黛机械具体负责实施。

三、项目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马鞍山蓝黛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俊翰

住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路636号大仓精工3#厂房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0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8PJCER0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马鞍山蓝黛机械100%的股权,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马鞍山蓝黛机械注册资本为14,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其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情况:马鞍山蓝黛机械为2022年10月08日新设立企业,目前尚未从事经营活动,未有相关财务数据。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项目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项目投资合同各方

甲方: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马鞍山蓝黛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丙方: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具体内容

(1)项目名称:蓝黛科技新能源汽车高精密传动齿轮生产制造项目(具体名称以项目备案批文为准)

(2)项目内容:项目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高精密传动齿轮生产制造。

(3)项目投资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2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2亿元,其中

项目一期投资6亿元,固定资产投资4亿元。项目一期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投资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外资以注册之日同期等值外币投入)。

(4)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期限:项目一期拟租赁约2万平方米厂房,建设年产240万件/套新能源汽车高精密传动齿轮生产基地,其中第一阶段租赁约1万平方米厂房,建设年产120万件/套新能源汽车高精密传动齿轮生产线,第二阶段租赁剩余约1万平方米厂房。项目一期第一阶段自取得项目厂房、并获取相关开工手续、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1个月内项目开工,4个月内完成厂房装修工程竣工,10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合格,12个月内完成项目投产;第二阶段预计于2023年下半年实施。项目二期拟预留约100亩工业用地,届时各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协商。

(5)项目经济效益:预计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约4.8亿元,年财政贡献1,800万元以上。

(6)项目公司:乙方作为丙方在甲方辖区内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项目一期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其中项目一期第一阶段注册资本为14,000万元,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生产运营和产品销售等,乙方及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将乙方注册资本提高至14,000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3年内将乙方该注册资本全部实缴到位。丙方有义务督促乙方履行有关义务,并有义务督促乙方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生产运营、产品销售及其他一切与项目有关的事项;丙方对乙方履行本合同及协议各方签订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其他协议(包括但不限补充协议、备忘录等,下同)项下的属于乙方的义务承担《公司法》所约定的相关股东责任。乙方承诺无条件履行本合同及有关的所有其他协议项下所有乙方义务。

(7) 项目选址:项目一期拟租赁位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示范园区)马鞍山大仓精工科技有限公司3#厂房。

3、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为乙方提供“一条龙”服务,协助办理工商注册或增资、项目立项备案、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手续。及时帮助乙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进项目早日建成投产达产。

(2) 协助乙方办理道路、供电、供水、供气、排水等临时和正式使用报装及接入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积极协助乙方申请国家、安徽省、马鞍山市相关科技、财政、人才等方面优惠政策,争取各类资金补贴;协助乙方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相关工作。

(4)甲方同意对乙方实施及运营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减免。

(5)为支持项目早日建成投产,甲方同意给予乙方相关支持政策。

4、乙方及丙方权利和义务

(1) 依法享受本合同项下国家、安徽省、马鞍山市以及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依法享受本合同项下国家、安徽省、马鞍山市以及甲方有关的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扶持政策涉及甲方负担部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2)乙方负责项目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强度和项目进度要求,如期完成项目的建设、竣工验收和投产达产。

(3)乙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满足立项、能耗、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及国家其他一切项目建设、运行应当遵守的规范性要求或标准,并按国家规定做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环保设施“三同时”(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 丙方承诺其投入到乙方的注册资本金以及政府给予乙方的相关扶持资金,全部用于乙方的建设及后期的日常运营,不得将注册资本金及相关扶持资金抽逃、转移、挪用等非正常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和丙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一期实际控制人,也不得减少乙方注册资本。

(5)在约定期限内,未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或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转让或变相转移、转让,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处分乙方的股权、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丙方如变更乙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应在变更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

(6)乙方按照项目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租赁使用厂房,租赁事宜以乙方与出租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享受甲方房租补贴政策的厂房等转租或转让给第三方。

(7)乙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相关条款的各项义务,违反其中任何一条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在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5、 违约责任

(1)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期履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由违约方承担其行为给无违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2)违约方违约后,未违约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无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

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3)未经协议各方书面同意,违约方擅自改变项目性质,未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未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若项目一期未按本合同约定执行,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程度,采取按比例部分取消或全部取消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解除合同等方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如乙方发生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行,终止时甲方未兑现的政策不再兑现,同时有权追缴已兑现的政策补贴。

(6)若乙方及丙方未按约定时间缴纳乙方注册资本,或者违反约定变更股东,或者违反约定将乙方迁出甲方区域,或者违反约定减少乙方注册资本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及相关协议。

(7)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可抗力(包括国家政策调整)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各方可协商修订或终止本合同,互不追究各自责任。

6、保密责任

协议各方均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向其他方透露和公开,任何一方不能用于其它商业用途。但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

7、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8、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并经丙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协议各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的权利和义务后终止。

五、投资项目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业务方面的长远战略发展规划,旨在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高精密传动齿轮制造的生产能力,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下游客户订单需求,更好地为公司华东区域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及完善的服务,加速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传动业务领域的布局,有利于扩大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业务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盈利能力。

本次合作的具体安排尚待各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本项目投资合同的签订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若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顺利,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有益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等其他无法预知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修改、取消的风险;本项目投资合同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分期、项目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其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本次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完成,因此可能存在项目后续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导致公司资金压力较大,项目部分无法实施或延期的违约风险;若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研发及团队构建、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从而产生无法达到投资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本项目投资合同的签订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实际影响以具体投资方案投产实际情况为准。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项目投资合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合同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及子公司与马鞍山经开区签署的项目投资合同。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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