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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索菱: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5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19-057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9年5月23日-2019年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下午15:00至 2019年5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行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计161,324,7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09%,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1,229,4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28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5,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26%。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付依致、黄竹桢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56,763,036 票;反对 1,514,004票;弃权 2,952,408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5,400 票;反对 69,900票;弃权0 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56,788,436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81%;反对 1,583,9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18%;弃权2,952,40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301%。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952,60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6912%;反对 1,583,9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318%;弃权2,952,40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770%。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 156,788,436 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9,952,606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81%,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56,763,036 票;反对 1,514,004票;弃权 2,952,408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5,400 票;反对 69,900票;弃权0 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56,788,436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81%;反对 1,583,9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18%;弃权2,952,40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301%。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952,60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6912%;反对 1,583,9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318%;弃权2,952,40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770%。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 156,788,436 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9,952,606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81%,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56,763,036 票;反对 1,514,004票;弃权 2,952,408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5,400 票;反对 69,900票;弃权0 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56,788,436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81%;反对 1,583,9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18%;弃权2,952,40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301%。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952,60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6912%;反对 1,583,9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318%;弃权2,952,40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770%。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 156,788,436 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9,952,606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81%,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56,763,036 票;反对 1,514,104票;弃权 2,952,308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5,400 票;反对 69,900票;弃权0 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56,788,436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881%;反对 1,584,0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19%;弃权2,952,30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3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952,60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6912%;反对 1,584,0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325%;弃权2,952,30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763%。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 156,788,436 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9,952,606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81%,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59,715,344票;反对 1,514,104票;弃权0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5,400 票;反对 69,900票;弃权0 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59,740,74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81%;反对 1,584,0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19%;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904,91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675%;反对1,584,0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325%;弃权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 159,740,744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12,904,914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67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56,763,036 票;反对 1,514,104票;弃权 2,952,308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5,400 票;反对 69,900票;弃权0 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56,788,436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81%;反对 1,584,0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19%;弃权

2,952,30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3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952,60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6912%;反对 1,584,0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325%;弃权2,952,30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763%。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 156,788,436 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9,952,606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81%,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59,715,444 票;反对 1,514,004票;弃权0 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5,400 票;反对 69,900票;弃权0 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59,740,84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82%;反对 1,583,9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18%;弃权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905,01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682%;反对 1,583,9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318%;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 159,740,844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12,905,014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8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59,715,344 票;反对 1,514,004票;弃权100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5,400 票;反对 69,900票;弃权0 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59,740,74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81%;反对 1,583,9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18%;弃权1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904,91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675%;反对 1,583,904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318%;弃权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 159,740,744 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12,904,91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675%,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59,715,344 票;反对 1,514,004票;弃权100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5,400 票;反对 69,900票;弃权0 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59,740,74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81%;反对 1,583,9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18%;弃权1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904,91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675%;反对 1,583,9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318%;弃权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 159,740,744 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12,904,91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675%,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56,763,036 票;反对 1,514,104票;弃权 2,952,308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5,400 票;反对 69,900票;弃权0 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56,788,436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81%;反对 1,584,0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19%;弃权2,952,30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3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952,60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6912%;反对 1,584,0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325%;弃权2,952,30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763%。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 156,788,436 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9,952,606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81%,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59,715,344 票;反对 1,514,004票;弃权100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25,400 票;反对 69,900票;弃权0 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59,740,74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81%;反对 1,583,9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18%;弃权1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904,91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675%;反对 1,583,9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318%;弃权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 159,740,744 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12,904,91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675%,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郑晓明、苏奇木)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苏奇木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详见 2019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付依致律师、黄竹桢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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