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归还非经营性资金及利息的公告
一、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
根据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索菱股份”)于2020年12月10日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菱股份通过虚构采购业务、虚列其他应收款等名义向非供应商转出款项8.7亿元,大部分用于前述财务造假行为相关体外资金循环及偿还相关借款。其中,11,042,898.41元用于肖行亦个人用途,主要包括支付其定增股票借款利息和赔偿员工持股计划损失。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二、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行亦先生归还非经营性资金及利息共计12,387,989.33元(其中本金:11,042,898.41元;利息:1,345,090.92元)。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全部归还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并支付利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