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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索菱: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说明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方案的专项说明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1)第 01610080 号】确认,截止 2020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98,916,641.95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截止到 2020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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