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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6

独立意见

作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并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及资金安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不超过1.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投

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1.8亿元。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3. 关于2019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正喜:

毛卫民:

陶宝山: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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