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义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5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7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书面确认意见,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7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请详见2021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