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义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3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7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605.23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请详见2021年11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与
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7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请详见2021年11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